传习录·卷上·徐爱录·门人徐爱录·十四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

史以明善恶,示训诫。

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

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

” 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

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

” 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着文句。

” 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

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

” 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

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

’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

’‘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

’此是孔门家法。

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

是长淫导奸矣。

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

盖淫?

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

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先生又说:“《五经》也是史书。史就是辨明善恶,以示训诫。善可以用来教化,因而特别保存善的事迹让人仿效;恶可以作为戒条,保存戒条省去具体的恶行来杜绝奸邪之人模仿。”徐爱问:“保存善的事迹让后人仿效,也是存天理之本;省减恶行,保存戒条,也是想将私欲抑制在萌芽阶段吗?”先生说:“孔子著经,当然就是这个用意,但是也不必局限于文句。”徐爱又问:“恶可以作为戒条,保留戒条而省去事情经过以杜绝奸邪之人模仿,然而,为什么独独在《诗经》中不将‘郑风’和‘卫风’省略呢?先儒认为是‘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这样的吗?”先生说:“现在的《诗经》已不是孔所修订的原貌了。孔子说:‘放郑声,郑声淫。’孔子又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这是孔门家法。孔子所修订的三百篇,都是雅乐之作,都可在祭祀天地祖先的场合和乡村郊庙中演奏,都是用来畅和平之气,涵泳心性,移风易俗,哪里会有郑、卫之声呢?这是助长淫风导引奸恶呀。这一定是秦代焚书坑儒之后,世儒牵强附会,为凑足三百篇的数目而加上去的。而淫邪之辞,世俗也喜欢传播,如今街头里巷并不少见。朱熹所谓的‘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只是无法解释清楚,不得已才这么说的。”


注释

郑、卫,指《诗经》“郑风”“卫风”两篇。《论语·卫灵公》第二十章:“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阳货》第十八章:“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亡国之音,出自《礼记·乐记》第六节:“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秦火,即秦始皇焚书之意。



传习录·卷上·徐爱录·徐爱跋

〔王守仁〕 〔明〕

爱因旧说汩没,始闻先生之教,实是骇愕不定,无入头处。

其后闻之既久,渐知反身实践,然后始信先生之学为孔门嫡传,舍是皆傍蹊小径,断港绝河矣。

如说“格物”是“诚意”的工夫,“明善”是“诚身”的工夫,“穷理”是“尽性”的工夫,“道问学”是“尊德性”的工夫,“博文”是“约礼”的工夫,“惟精”是“惟一”的工夫,诸如此类,始皆落落难合。

其后思之既久,不觉手舞足蹈。

传习录·卷上·门人陆澄录·一

〔王守仁〕 〔明〕

陆澄问:“主一之功,如读书则一心在读书上,接客则一心在接客上,可以为主一乎?

” 先生曰:“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

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

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

传习录·卷上·门人陆澄录·二

〔王守仁〕 〔明〕

问立志。

先生曰:“只念念要存天理,即是立志。

能不忘乎此,久则自然心中凝聚。

犹道家所谓‘结圣胎’也。

此天理之念常存,驯至于美大圣神,亦只从此一念存养扩充去耳。

传习录·卷上·徐爱录·门人徐爱录·十三

〔王守仁〕 〔明〕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

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

” 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

事即道,道即事。

《春秋》亦经,《五经》亦史。

《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

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传习录·卷上·徐爱录·门人徐爱录·十二

〔王守仁〕 〔明〕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

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

唯三代之治可行。

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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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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