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二

来信云:“良知亦有起处。

”云云。

此或听之未审。

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

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

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

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

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已耳。

虽有时而或蔽,其体实未尝不明也,察之而已耳。

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你信中说:“良知也有发端的地方。”等等。也许你听了但没仔细思量。良知乃人心的本体,就是前面所讲的恒照。心的本体无所谓开始不开始。人即使生发了贪妄的念头,但此时良知也未曾泯灭,然而若人不知道该时时存养良知,于是有时就会失去良知;人虽然有昏庸闭塞到了极点的时候,其良知未尝不是明亮的,只是人们不能体察它,有时就会被蒙蔽。虽然有时失去了它,但良知的本体并未消失,存养它就行了;虽然有时受到蒙蔽,但良知的本体仍旧光明,体察它就行了。如果说良知也有个发端的地方,那么就是认为它有时不存在,这样说良知就不为心之本体了。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三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前日精一之论,即作圣之功否?

” “精一”之“精”以理言,“精神”之“精”以气言。

理者,气之条理。

气者,理之运用。

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

精则精,精则明,精则一,精则神,精则诚。

一则精,一则明,一则神,一则诚,原非有二事也。

但后世儒者之说与养生之说各滞于一偏,是以不相为用。

前日“精一”之论,虽为原静爱养精神而发,然而作圣之功,实亦不外是矣。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四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元神、元气、元精,必各有寄藏发生之处。

又有真阴之精、真阳之气。

”云云。

夫良知,一也,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安可形象方所求哉?

真阴之精,即真阳之气之母。

真阳之气,即真阴之精之父。

阴根阳,阳根阴,亦非有二也。

苟吾良知之说明,即凡若此类,皆可以不言而喻。

不然,则如来书所云“三关”“七返”“九还”之属,尚有无穷可疑者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五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良知,心之本体,即所谓性善也,未发之中也,寂然不动之体也,廓然大公也,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于学邪?

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属心之体,则良知是矣。

今验之于心,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实未有也,岂良知复超然于体、用之外乎?

” 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

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

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

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

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

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一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下手工夫,觉此心无时宁静,妄心固动也,照心亦动也。

心既恒动,则无刻暂停也。

” 是有意于求宁静,是以愈不宁静耳。

夫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

恒照则恒动恒静,天地之所以恒久而不久也。

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

“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息。

”有刻暂停,则息矣,非至诚无息之学矣。

传习录·卷中·答周道通书·七

〔王守仁〕 〔明〕

来书云:“有引程子‘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性便已不是性。

’何故不容说?

何故不是性?

晦庵答云:‘不容说者,未有性之可言。

不是性者,已不能无气质之杂矣。

’二先生之言皆未能晓,每看书至此,辄为一惑,请问。

” “生之谓性”,生字即是气字,犹言“气即是性”也。

气即是性,“人生而静,以上不容说”,才说“气即是性”,即已落在一边,不是性之本原矣。

孟子性善,是从本原上说。

然性善之端,须在气上始见得,若无气亦无可见矣。

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即是气。

程子谓:“论性不论气,不备。

论气不论性,不明。

”亦是为学者各认一边,只得如此说。

若见得自性明白时,气即是性,性即是气,原无性、气之可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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