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三

来书云:“前日精一之论,即作圣之功否?

” “精一”之“精”以理言,“精神”之“精”以气言。

理者,气之条理。

气者,理之运用。

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

精则精,精则明,精则一,精则神,精则诚。

一则精,一则明,一则神,一则诚,原非有二事也。

但后世儒者之说与养生之说各滞于一偏,是以不相为用。

前日“精一”之论,虽为原静爱养精神而发,然而作圣之功,实亦不外是矣。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你信中说:“先生前段时间所提到的‘精一’的论断,是不是成为圣人的功夫?”“精一”的“精”是从理上来说的,“精神”的“精”是从气上来说的。理为气的条理;气为理的运用。没有条理就不能运用,不运用也就看不出所谓的条理来。做到了精,就可以精细,可以澄明,可以神奇,可以至诚;做到了一,就可以精细,可以澄明,可以专一,可以神奇,可以至诚,精与一原本就不能当两件事看。但是后世儒生的学说同道家的养生的学说却各执一词,不相为用。之前“精一”的论断,虽然是针对你喜欢存养自己的精神才说的,然而对于希求成长为圣人的功夫,其实就在于此。


注释

“精则一”,此句与下文无对应,为衍文。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四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元神、元气、元精,必各有寄藏发生之处。

又有真阴之精、真阳之气。

”云云。

夫良知,一也,以其妙用而言谓之神,以其流行而言谓之气,以其凝聚而言谓之精,安可形象方所求哉?

真阴之精,即真阳之气之母。

真阳之气,即真阴之精之父。

阴根阳,阳根阴,亦非有二也。

苟吾良知之说明,即凡若此类,皆可以不言而喻。

不然,则如来书所云“三关”“七返”“九还”之属,尚有无穷可疑者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五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良知,心之本体,即所谓性善也,未发之中也,寂然不动之体也,廓然大公也,何常人皆不能而必待于学邪?

中也,寂也,公也,既以属心之体,则良知是矣。

今验之于心,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实未有也,岂良知复超然于体、用之外乎?

” 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

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

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

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

知无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尽去,而存之未纯耳。

体即良知之体,用即良知之用,宁复有超然于体、用之外者乎?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六

〔王守仁〕 〔明〕

来书云:“周子曰‘主静’,程子曰‘动亦定,静亦定’,先生曰‘定者心之本体’。

是静定也,绝非不睹不闻、无思无为之谓,必常知、常存、常主于理之谓也。

夫常知、常存、常主于理,明是动也,已发也,何以谓之静?

何以谓之本体?

岂是静定也,又有以贯乎心之动静者邪?

” 理无动者也。

常知常存、常主于理,即不睹不闻、无思无为之谓也。

不睹不闻、无思无为,非槁木死灰之谓也。

睹闻思为一于理,而未深有所睹闻思为,即是动而未尝动也。

所谓“动亦定,静亦定”“体用一原”者也。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二

〔王守仁〕 〔明〕

来信云:“良知亦有起处。

”云云。

此或听之未审。

良知者,心之本体,即前所谓恒照者也。

心之本体,无起无不起。

虽妄念之发,而良知未尝不在,但人不知存,则有时而或放耳。

虽昏塞之极,而良知未尝不明,但人不知察,则有时而或蔽耳。

虽有时而或放,其体实未尝不在也,存之而已耳。

虽有时而或蔽,其体实未尝不明也,察之而已耳。

若谓良知亦有起处,则是有时而不在也,非其本体之谓矣。

传习录·卷中·答陆原静书·一

〔王守仁〕 〔明〕

来书云:“下手工夫,觉此心无时宁静,妄心固动也,照心亦动也。

心既恒动,则无刻暂停也。

” 是有意于求宁静,是以愈不宁静耳。

夫妄心则动也,照心非动也。

恒照则恒动恒静,天地之所以恒久而不久也。

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

“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息。

”有刻暂停,则息矣,非至诚无息之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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