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七

来书云:“人之心体本无不明,而气拘物蔽,鲜有不昏。

非学、问、思、辨以明天下之理,则善恶之机、真妄之辨,不能自觉,任情恣意,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

” 此段大略似是而非。

盖承沿旧说之弊,不可以不辨也。

夫学、问、思、辨、行,皆所以为学,未有学而不行者也。

如言学孝,则必服劳奉养,躬行孝道,然后谓之学。

岂徒悬空口耳讲说,而遂可以谓之学孝乎?

学射,则必张弓挟矢,引满中的。

学书,则必伸纸执笔,操觚染翰。

尽天下之学,无有不行而可以言学者,则学之始固已即是行矣。

笃者,敦实笃厚之意。

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

盖学之不能以无疑,则有问,问即学也,即行也。

又不能无疑,则有思,思即学也,即行也。

又不能无疑,则有辨,辨即学也,即行也。

辨既明矣,思既慎矣,问既审矣,学既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

非谓学问思辨之后而始措之于行也。

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解其惑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说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辨,以求履其实而言谓之行。

盖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一而已。

此区区心、理合一之体,知行并进之功,所以异于后世之说者,正在于是。

今吾子特举学、问、思、辨,以穷天下之理,而不及笃行,是专以学、问、思、辨为知,而谓穷理为无行也已。

天下岂有不行而学者邪?

岂有不行而遂可谓之穷理者邪?

明道云:“只穷理,便尽性至命。

”故必仁极仁而后谓之能穷仁之理,义极义而后谓之能穷义之理。

仁极仁则尽仁之性矣,义极义则尽义之性矣。

学至于穷理至矣,而尚未措之于行,天下宁有是邪?

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为学,则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矣。

知不行之不可以为穷理,则知“知、行”之合一并进,而不可以分为两节事矣。

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

而必曰穷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为未足,而必外求于天下之广,以裨补增益之,是犹析心与理而为二也。

夫学、问、思、辨、笃行之功,虽其困勉至于人一己百,而扩充之极,至于尽性、知天,亦不过致吾心之良知而已。

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

今必曰穷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诸其心,则凡所谓善恶之机、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将何所致其体察乎?

吾子所谓“气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

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于此,而欲以外求,是犹目之不明者,不务服药调理以治其目,而徒伥伥然求明于其外。

明岂可以自外而得哉?

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于此心之良知而已。

此诚毫厘千里之谬者,不容于不辨。

吾子毋谓其论之太刻也。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译文

来信说:“人心的本体,原本是明白清澈的,然而由于气的拘束和物欲的蒙蔽,故不昏暗很少的;如果不借助学、问、思、辨来明白万物之理,那么善恶的原因、真假的异同,就不能知晓,就会任情恣意,所产生的危害举不胜举。”以上我觉得似是而非。大概是继承了朱熹学说的弊端,此处不可不辨明。学、问、思、辨、行都是学习的步骤,没有学而不行的。比如说学习孝顺,则必须服劳奉养,躬行孝道,这才能说他没白学。难道只是夸夸其谈、空口说说,就说他孝道学得很好了?学射箭就必须张弓搭箭,拉满弓以命中目标;学写字,就必须备好笔墨纸砚。天底下的学问,没有不实践就可以说自己学会了的,学习开始就是行。笃,就是敦厚笃信的意思。说已经去行了,就是切实行连续的功夫。学习的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疑惑,有疑就问,这也是行;问了之后可能还有疑惑,有疑就思,思考的过程也是学的过程,也是行的表现;思考了可能还有疑问,有疑就辨,辨析也是学习,也是行。辨已明,思已慎,问已审,学已能,并还在连续用功,这才称之谓笃行并非学、问、思、辨之后,才去笃行。所以,就能做某事而言叫做学,就能解除疑惑而言叫做问,就理解所学融会贯通而言叫做思,就求得学问精确明白无误而言叫做辨,就具体履行实践而言叫做行。从以上分析可知,学的整个过程包含着五个方面,综合它们所干的事,唯有一件。这就是心理合一的道理所在,这也就是知行合一的功夫,所以,我的学说和朱熹先生的观点区别正在于此。现在,你信中只举出学、问、思、辨来穷究天下之理,却不讲笃行,这是专门把学、问、思、辨作为知,认为穷理的过程不包括行罢了。天下哪有不笃行而学的?哪里有不践行就可以称做穷理的呢?程颢说:“只穷理,便尽性至命。”所以,必须在践行中达到仁的最高境界,才能称做穷尽仁的道理,在践行中达到义的最高境界后,才能说穷尽义的道理。达到仁的最高境界,则穷尽了仁的本源,达到义的最高境界,则穷尽了义的本源。学做到了穷尽事理,但还没有去践行,天下岂有这样的学?所以,知而不行就不能学习,知而不行就不能穷尽事物的道理。知行必须合一并举的,而不能够把它们分成两件事。万事万物的道理不存在于我的心外;那种说要穷尽天下万物之理的说法,恰好是说明了心中还没有足够的良知,而必须从外面的包罗万象之中来求取,以补自己良知,这仍是把心与理一分为二了。学、问、思、辨、笃行的功夫,虽然天资比较困顿的人得比别人多付出百倍的努力,充分发挥天性而知道天命,但说穿了终归不过是寻求本心的良知而已;良知之外,还有一丝其他东西吗?今日之学者动辄说要穷尽天下的事理,而不知道反过来向我们的本心寻求,那么凡是善恶的原因、真假的异同,舍弃我们心中的良知,又从哪儿能体察出来呢?你所说的“气拘物蔽”,正是受以上观点的拘束和蒙蔽。现在想要清除这一弊端,不明白致力于致知,却想从外在的格物去求取,如同眼睛看不清,不去服药调理来治疗眼疾,而只是徒劳地去眼睛外面探寻光明;光明怎么能从眼睛之外求得呢?至于不能自觉约束自己、任情恣意的害处,也是因为不能从我们内心的良知上精细洞察天理的原因。这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呀,不能不详细分辨。你不要怪我的论断太尖刻了。


注释

觚,竹简。翰,笔。程颐《二程遗书》:“穷理、尽性、至命,三事一时并了,原无次序,不可将穷理作知之事。若实穷得理,即性命亦可了。”



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八

〔王守仁〕 〔明〕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

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

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

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

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

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

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

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

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

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

知非意之体乎?

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

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

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

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

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

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

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是以“至”训者也。

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

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

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

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

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

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

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

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

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

“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

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

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

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

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

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

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九

〔王守仁〕 〔明〕

来书云:“谓致知之功,将如何为温凊、如何为奉养,即是‘诚意’,非别有所谓‘格物’,此亦恐非。

” 此乃吾子自以己意揣度鄙见而为是说,非鄙人之所以告吾子者矣。

若果如吾子之言,宁复有可通乎?

盖鄙人之见,则谓意欲温凊、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必实行其温凊奉养之意,务求自慊而无自欺,然后谓之“诚意”。

知如何而为温凊之节、知如何而为奉养之宜者,所谓“知”也,而未可谓之“致知”。

必致其知如何为温凊之节者之知,而实以之温凊。

致其知如何为奉养之宜者之知,而实以之奉养,然后谓之“致知。

” 温?

之事,奉养之事,所谓“物”也,而未可谓之“格物”。

必其于温?

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温?

之节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

于奉养之事也,一如其良知之所知当如何为奉养之宜者而为之,无一毫之不尽,然后谓之“格物”。

温?

之物格,然后知温?

之良知始致。

奉养之物格,然后知奉养之良知始致。

故曰:“物格而后知至。

”致其知温?

之良知,而后温?

之意始诚。

致其知奉养之良知,而后奉养之意始诚。

故曰:“知至而后意诚。

”此区区“诚意、致知、格物”之说盖如此。

吾子更熟思之,将亦无可疑者矣。

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十

〔王守仁〕 〔明〕

来书云:“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所谓‘良知良能,愚夫愚妇可与及者’。

至于节目时变之详,毫厘千里之缪,必待学而后知。

今语孝于温?

定省,孰不知之?

至于舜之不告而娶,武之不葬而兴师,养志、养口,小杖、大杖,割股、庐墓等事,处常处变,过与不及之间,必须讨论是非,以为制事之本,然后心体无蔽,临事无失。

” “道之大端易于明白”,此语诚然。

顾后之学者忽其易于明白者而弗由,而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此其所以“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也。

孟子云:“夫道若大路然,岂难知哉?

人病不由耳。

”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

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

节目时变,圣人夫岂不知?

但不专以此为学。

而其所谓学者,正惟致其良知,以精察此心之天理,而与后世之学不同耳。

吾子未暇良知之致,而汲汲焉顾是之忧,此正求其难于明白者以为学之弊也。

夫良知之于节目时变,犹规矩尺度之于方圆长短也。

节目时变之不可预定,犹方圆长短之不可胜穷也。

故规矩诚立,则不可欺以方圆,而天下之方圆不可胜用矣。

尺度诚陈,则不可欺以长短,而天下之长短不可胜用矣。

良知诚致,则不可欺以节目时变,而天下之节目时变不可胜应矣。

毫厘千里之缪,不于吾心良知一念之微而察之,亦将何所用其学乎?

是不以规矩而欲定天下之方圆,不以尺度而欲尽天下之长短,吾见其乖张谬戾,日劳而无成也已。

吾子谓:“语孝于温?

定省,孰不知之?

”然而能致其知者鲜矣。

若谓粗知温?

定省之仪节,而遂谓之能致其知,则凡知君之当仁者,皆可谓之能致其仁之知。

知臣之当忠者,皆可谓之能致其忠之知,则天下孰非致知者邪?

以是而言,可以知致知之必在于行,而不行之不可以为致知也,明矣。

知行合一之体,不益较然矣乎?

夫舜之不告而娶,岂舜之前已有不告而娶者为之准则,故舜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

抑亦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

武之不葬而兴师,岂武之前已有不葬而兴师者为之准则,故武得以考之何典,问诸何人,而为此邪?

抑示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权轻重之宜,不得已而为此邪?

使舜之心而非诚于为无后,武之心而非诚于为救民,则其不告而娶与不葬而兴师,乃不孝、不忠之大者。

而后之人不务致其良知,以精察义理于此心感应酬酢之间,顾欲悬空讨论此等变常之事,执之以为制事之本,以求临事之无失,其亦远矣。

其余数端,皆可类推,则古人致知之学,从可知矣。

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六

〔王守仁〕 〔明〕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

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

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

抑果在于亲之身邪?

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

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

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

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

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

是皆所谓理也。

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

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

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

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

“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

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

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

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

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

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

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

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五

〔王守仁〕 〔明〕

来书云:“所释《大学》古本,谓致其本体之知,此固孟子尽心之旨,朱子亦以虚灵知觉为此心之量。

然‘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

” “尽心由于知性,致知在于格物”,此语然矣。

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则其所以为是语者,尚有未明也。

朱子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以“存心、养性、事天”为“诚意、正心、修身”,以“夭寿不二,修身以俟”为“知至仁尽,圣人之事”。

若鄙人之见,则与朱子正相反矣。

夫“尽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

“存心、养性、事天”者,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

“夭寿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

岂可专以“尽心、知性”为知,“存心、养性”为行乎?

吾子骤闻此言,必又以为大骇矣。

然其间实无可疑者,一为吾子言之。

夫心之体,性也。

性之原,天也。

能尽其心,是能尽其性矣。

《中庸》云:“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

”此惟圣人而后能然。

故曰:此生知、安行,圣人之事也。

存其心者,未能尽其心者也,故须加存之之功。

必存之既久,不待于存而自无不存,然后可以进而言尽。

盖“知天”之“知”,如“知州”“知县”之“知”,知州则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县则一县之事皆己事也,是与天为一者也。

“事天”则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犹与天为二也。

天之所以命于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养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者也。

故曰:此学知、利行,贤人之事也。

至于“夭寿不二”,则与存其心者又有间矣。

存其心者虽未能尽其心,固己一心于为善,时有不存则存之而已。

今使之“夭寿不二”,是犹以夭寿二其心者也。

犹以夭寿二其心,是其为善之心犹未能一也。

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尽之可云乎?

今且使之不以夭寿二其为善之心。

若曰死生夭寿皆有定命,吾但一心于为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

“事天”虽与天为二,然己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

若“俟之”云者,则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犹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

立者“创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之类。

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尝有而今始建立之谓,孔子所谓“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者也。

故曰:“此困知、勉行,学者之事也。

” 今以“尽心、知性、知天”为“格物、致知”,使初学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责之以圣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风捉影,茫然莫知所措其心,几何而不至于“率天下而路”也?

今世致知格物之弊,亦居然可见矣。

吾子所谓“务外遗内,博而寡要”者,无乃亦是过欤?

此学问最紧要处,于此而差,将无往而不差矣。

此鄙人之所以冒天下之非笑,忘其身之陷于罪戮,呶呶其言,其不容己者也。

类型

朝代

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