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蓝狱

去年杀韩信,今年醢彭越。

徐常幸前死,诸公宁望活?

丞相戮,将军诛,觖望恣肆固有迹,坐以谋反疑有无,罪止及身或收孥。

杀胡党,杀蓝党,万十万人保无枉?

文武军民打一网。

一斗粟,一座城,一条龙,一连鹰,革左塌何纷纷,得非此辈之冤魂!



译文、注释、简介、赏析

注释

醢(hǎi):古代一种酷刑,将犯罪者剁成肉酱。丞相:指胡惟庸。将军:指蓝玉觖望:不满而生怨。收孥(nú):古时,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为官奴婢。


简介

这首诗中所论的为胡惟庸与蓝玉两大案。胡惟庸案发生于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明太祖认为丞相胡惟庸私通日本及蒙古,后来穷究党羽,牵连死者达三万馀人,称为“胡惟庸案”。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功臣蓝玉因自恃有功,专恣横暴,所为多不法,举止傲慢,无人臣礼。后来被锦衣卫指挥蒋谳所告,以谋反罪被杀。明太祖于是藉此兴蓝党大狱,株连被杀者一万五千人。经胡、蓝两案,明之开国勋臣,几尽为太祖所诛杀。



忆少年·飞花时节

〔朱彝尊〕 〔清〕

飞花时节,垂杨巷陌,东风庭院。

重帘尚如昔,但窥帘人远。

叶底歌莺梁上燕,一声声伴人幽怨。

相思了无益,悔当初相见。

红楼梦十二曲·其一·引子

〔曹雪芹〕 〔清〕

开辟鸿蒙,谁为情种?

都只为风月情浓。

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

因此上演出这悲金悼玉的《红楼梦》。

红楼梦十二曲·其三·枉凝眉

〔曹雪芹〕 〔清〕

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

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

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

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

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

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禁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

聊斋志异·卷六·狼三则(其二)

〔蒲松龄〕 〔清〕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

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

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

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

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

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

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

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止增笑耳。

聊斋志异·卷六·狼三则(其一)

〔蒲松龄〕 〔清〕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

歘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

步亦步,尾行数里。

屠惧,示之以刃,则稍却。

既走,又从之。

屠无机,默念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蚤取之。

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

狼乃止。

屠即竟归。

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

大骇。

逡巡近之,则死狼也。

仰首审视,见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

时狼革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亦可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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